非法拘禁怎么量刑
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,具体如下:
1. 基本情节 :非法拘禁他人,未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2. 加重情节 :
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3. 特别加重情节 :
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4.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:
根据非法拘禁人数、拘禁时间、致人伤亡后果等因素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,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,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。
5. 其他考虑因素 :
非法拘禁的起因、时间、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法律文件,请以最新的法律依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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