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要约可以撤销,但在以下情形中,要约不得撤销:
1.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;
2.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,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准备工作。
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,确保他们在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能够依赖要约进行交易准备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要约中已经明确表示了不可撤销,或者受要约人基于合理依据进行了准备工作,那么要约通常是不可撤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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